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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動議 第 18 屆第 24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回上一頁  
案  號 建設類 動  議  人 陳佩真
附  議  人 蔡清續、成萬貫、宋國進、陳慧玲、張再興、陳振中、蘇陳綉色
案  由 為台灣電力公司擬將本縣離島之七美、望安鄉之發電廠委外給再生能源廠商經營,因鄉民全力反對,請縣府將地方心聲,反應予經濟部與台灣電力公司有所了解,以確保離島居民之權益案。 
說  明 一、七美、望安鄉長期以來係由台灣電力公司以柴油發電機組提供穩定發電,經濟部卻以發展再生能源為
  由要求台電將柴油發電廠委外操作,造成電源由穩定發電委外操作成為不穩定。
二、據知目前七美鄉再生能源發電度數僅佔5%(柴油發電機組發電750萬度,太陽光電為40萬度),望安
  鄉則無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濟部竟然政策指示要求將兩座島嶼的柴油發電廠委外給再生能源廠商進
  行營運,這將對原本的穩定發電造成威脅。
三、本縣兩座島嶼的再生能源發電量與居民使用量的比率懸殊之大,根本沒有立即委外的條件。
四、綜合上述因素,請縣府儘速與台灣電力公司協商處理,勿做出如此不顧民生、離譜的政策,無視離島
  居民的權益,動議人建請勿把七美、望安鄉的民眾當成化外之民,否則將動員全體鄉民前往抗議。
辦  法 請縣府發函中央經濟部與台灣電力公司表達地方堅絕反對七美、望安鄉之發電廠委外予再生能源廠商經營。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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