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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8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案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薛元鐘等人 
案  由 本縣案山社區發展協會請願變更馬公第三漁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澎湖新灣區綠色海港發展計畫)案,社區居民強烈、堅決反對在第三漁港案山設立儲油槽及加油站情事案。 
議  決 一、本案油槽與相關設施請縣府及中油無庸研議遷移。
二、設置本案對案山潮間帶的衝擊甚鉅,請考量海洋生態保育及案山里里民生計情況下,停止遷建方案與
  一切作業。
三、有關里民今天之意見與心聲,請縣府及中油傾聽民意,不容黑箱作業予以正視,不能一意孤行為所欲
  為,製造社會對立與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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