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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8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呂清和君等人 馬公市朝陽里三多路146巷 
案  由 陳請本會為民喉舌請中央漁業主政單位同意澎湖籍漁CT-2,20噸以下漁船1人即可出海作業,以恤民困案。 
議  決 請縣府向農委會要求放寬20噸以下漁船1人即可出海作業,以減低漁業僱工成本,若有安全疑慮可請漁民出海前繳交切結書,俾因地制宜體恤漁民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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