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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7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朱秀吉 君 光正遊覽公司 
案  由 請求本會督促澎湖縣政府要求望安鄉公所付清「98 年望安東吉村啟明宮廟會活動租用光正六號客船」款項案。
決 議: 
議  決 (1)建請望安鄉公所體恤民情,協助業者圓滿處理。
(2)本案查明若為不可歸責乙方(光正遊覽公司),建請望安鄉公所依採購法第72條第2項減
   價收受辦理。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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