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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葉建祿君等35人 
案  由 請縣府拆除位於重慶里中興路31號(君洋商務大飯店)頂樓架設10多支大哥大接收器,以保障居民身體健康案。 
議  決 一、雖然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有無造成傷害,科學上未有定論。但是民眾既有疑慮,則
  請電信業者遷移,解決住戶恐慌,請縣府儘速行文要求業者於今(101)年9月底前覓妥土地
  搬遷,還給民眾清靜健康家園。
二、行動電話品質亦為重要,請縣府亦可協助覓求適當國、縣有土地,依據「共構共站」原則,
  盡力早日促成基地台遷移。
三、請縣府以建設處為對口整合單一窗口單位,將辦理情形回復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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