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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業務服務專區 標題: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公保死亡給付SOP 回上一頁  

澎湖縣議會人事室業務處理標準流程

業務處理程序作業範圍

業務項目

公保死亡給付

作業步驟

一、填具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公教人

員保險現金給付收據、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二、檢附死亡證明文件、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法
   
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三、因公另檢附考績(考成)證明書及公教人員保險
   
醫療診斷書。

作業要領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標準予以死亡給付: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被保險人請領死亡給付,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公教人員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協調單位

 

相關表件

請至人事室領取相關表格

注意事項

適用對象:

1.在職中之編制內專任有給教職員

2.留職停薪期間選擇自費續保之編制內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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