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會人事室業務處理標準流程
業務處理程序作業範圍
業務項目
公保死亡給付
作業步驟
一、填具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公教人
員保險現金給付收據、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二、檢附死亡證明文件、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法 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三、因公另檢附考績(考成)證明書及公教人員保險 醫療診斷書。
作業要領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標準予以死亡給付: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被保險人請領死亡給付,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依 據
公教人員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協調單位
相關表件
請至人事室領取相關表格
注意事項
適用對象:
1.在職中之編制內專任有給教職員
2.留職停薪期間選擇自費續保之編制內專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