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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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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新台幣771 萬7,000 元整,以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辦理本縣所有縣道之維護工程案。(工務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771萬7,000 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零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771 萬7,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本縣所有縣道之養護工程。
(一)本案預算係編列於99 年度交通建設工程─道路橋樑養護─業務費─委辦費項下,用以委託交
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辦理本縣所有縣道之維護工程,因總預算統刪業務費
10%,致本案預算短編新台幣771 萬7,000 元整,但因依法令動支必須達總預算編列之
一般性補助基本設施道路養護經費60%,故提墊付以補足短缺之額度。
(二)本項預算係實質應用於本縣所有縣道之養護工作及道安計畫,且中央設算本縣道路養護經
費為專款專用項目,為避免因預算未編列足額遭中央扣減考核成績,且為順遂興辦後續養
護工程、維護道路品質及交通安全,請同意墊付案總計新台幣771 萬7,000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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