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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建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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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濟部核定補助本府99 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1,650萬元整案。(建設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99年7月16日經
授企字第0992039075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500萬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50 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650萬元。
三、計畫概略:
本府申請99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經濟部核定補助如下:
(一)澎湖縣七美鄉地方產業深耕加值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500萬元整。
(二)樂活菊島、漁翁得利─鑽石漁業產業再造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1,000 萬元整,本府編列
配合款150 萬元整,總經費為1,150萬元。
四、為利計畫順利執行,前揭二項計畫經費,請准同意辦理墊付。
五、檢附計畫綜合資料表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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