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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農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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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執行99年度「澎湖縣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保育與經營管理計畫─栽培漁業與珊瑚礁及硨磲貝生態
復育計畫」,擬請准予同意墊付新台幣58萬3,000 元整案。(農業類)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2月31
日農企字第09801704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l 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700萬元整(離島建設基金)。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700 萬元整(離島建設基金)。
三、計畫概略:
(一)本案計畫經費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補助新台幣700 萬元整(經常門新台幣680萬元
整、資本門新台幣20 萬元整);主要為種苗生產放流及海洋棲地復育工作。
(二)該計畫99年度預算編列不足數為新台幣58萬3,000元整(經常門─業務費),由於本項計畫
之執行為縣政推動重要工作項目,在預算不足且具有急迫性與影響計畫執行率問題下,故
擬請准予辦理墊付以符合實際需求。
(三)本案擬提墊付新台幣58 萬3,000 元整,預算科目列於99 年度水產種苗繁殖場─水產種苗
繁殖─業務費項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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