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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衛生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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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辦理本縣「99年度整合型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計畫」─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計畫經費
新台幣46萬7,484元整案,惠請同意辦理墊付。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項第4款,第6款規定暨行政院衛生署99年1月12日衛
署醫字第0990000003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查本案原報經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衛署醫字第0980263600號函核准預算科目為委辦
費新台幣55萬元(如附件2),惟為配合業務需要並經專案報請行政院衛生署同意變更為臨
時人員酬金在案。
三、本計畫原匡列預算為新台幣55萬元,查為配合計畫進用人員實際可支付經費新台幣46萬
7,484元,故本次墊付案僅提列新台幣46萬7,484元,以免影響年度預算執行率。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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