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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農業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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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99 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澎湖縣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保育與經營管理計畫─澎湖自然保育計畫」經費新台幣45 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2月31日
農企字第09801704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l 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230萬元(離島建設基金)。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230 萬。
三、計畫概略:
(一)本計畫經費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補助新台幣230萬元整(經常門);主要為本縣各野生
動物保護區及重要棲地保護經營管理等工作。
(二)該項計畫99年度預算編列不足數為新台幣45萬元整(經常門─業務費),本計畫之執行為
縣政推動重要工作項目為使業務能順利推動,擬請准予辦理墊付以符實際需求。
(三)本案擬提墊付新台幣45 萬元整,預算科目列於99 年度農漁業務─生態保育─業務費項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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