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一、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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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5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推動澎湖建置低碳島計畫-澎湖縣空調節能、太陽能熱水器統補助計畫乙案,經費新臺幣2,077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1,867萬5,000元、縣配合款:210萬元),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規定及經濟部能源局105年
3月9日能電字第10500534750號函暨行政院104年12月16日院臺綜字第1040066215號函
暨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11月25日發國字第10412022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867萬5,000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575萬元整。
2.經濟部能源局:新臺幣292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21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2,077萬5,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針對購置節能冷氣、太陽能熱水器民眾進行補助:
1.冷氣:104年1,875台、105年3,375台。
2.太陽能熱水器:104年250平方公尺、105年450平方公尺。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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