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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6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十、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環島自行車道第二期工程」案,經費新臺幣3,211萬2,000元整(中央補助款:2,890萬元、縣配合款:321萬2,000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教育部體育署104年
  11月23日臺教體署設(三)第1040035531A號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89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21萬2,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211萬2,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縣3,211萬2,000元辦理「澎湖縣環島自行車第二期工程」案
     (辦理親海田園線-鎮海~赤崁~跨海大橋、白沙內海線-鎮海~瓦峒~通樑~市郊環海
     線-前寮~菜園共3條自行車道)。
     中央補助款:2,890萬元、縣配合款:321萬2,000元
  (二)本案經費為104、105年度之分期計畫,中央補助款104年度為1,156萬元;縣配合
     款128萬4,800元;中央補助款105年度為1,734萬元;縣配合款192萬7,200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同意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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