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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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億1,5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億1,116萬8,000元、縣配合款:403萬2,000元),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觀光局104年9月16日
觀技字第104400112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億1,116萬8,000元整。
1、自償款部分:新臺幣3,456萬元整。
由本府依受補助計畫之自償回饋金,原則由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發展基金支
應,本府應自計畫完工啟用後次年,以每年至少1%逐年回饋至觀光發展基
金,回饋年期以20年為限。
2、交通部觀光局:新臺幣7,660萬8,000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403萬2,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億1,52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湖西鄉隘門、林投黃金海岸鄰近機場、龍門港等海空門戶,係本縣重要的濱海發展
軸線,本案經費主要投入建設黃金海岸成為具海洋特色的蜜月海灣之相關規劃、設計、
監造、工程建設及營運推廣,並辦理黃金海岸周邊環境整理以及林相整頓植栽綠美化,
充實黃金海岸周邊基礎服務設施以提供高品質的環境服務,透過去蕪存菁,以自然具海
洋特色的在地意象,有系統的進行黃金海岸周邊環境的整體營造。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決 議 |
同意墊付。附加條件:俟規劃案取得議會同意後,工程建設費始得動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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