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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十、社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104年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案,經費新臺幣81萬4,000元整(中央補助款:81萬4,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8月18日社家支字第104090078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1萬4,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1萬4,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為減輕家庭部分經濟負擔,補助設籍本縣0至2歲之幼兒保母托育費用;其父母雙方就業,透過藉由保母托育分擔家庭照顧嬰幼兒之責任,以利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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