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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八、社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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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案,經費新臺幣512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512萬8,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
年10月14日社家幼字第104060101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12萬8,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12萬8,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為減輕家庭部分經濟負擔,補助設籍本縣0至2歲之幼兒育兒津貼,其父母至少一方在家
自行照顧幼兒致未能就業,分擔家庭照顧嬰幼兒之責任,以利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
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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