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七、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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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本府辦理「澎11號線(鼎灣-東石-成功)拓寬工程」案,經費新臺幣1億4,9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8,600萬2,000元、縣配合款:6,299萬8,000元),請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公路總局104
年8月21日路規計字第104100600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600萬2,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6,299萬8,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億4,9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辦理「澎11號線(鼎灣-東石-成功)拓寬工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決 議 |
留下次會議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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