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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5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財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擬修正「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草案,請審議。 
說  明 一、為活化縣有土地推動地方特色產業,擴大縣有耕地承租對象及公有土地使用範圍,以增加地方財政
  之收益及農地活化,並使縣有土地得以妥善利用及有效管理,檢討修正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第38條相關條文。
二、檢附「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辦  法 請審議,同意後公布實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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