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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旅遊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各旅遊據點區域、風景區、遊憩區及公共設施之景觀維護整理及執行計畫相關內部事務行政人員工作,工作期限6個月,所需僱用之經費為新臺幣1,296萬6,720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1,296萬6,72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1,296萬6,72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96萬6,720元整。
二、經費概算:
1.工資:115元*7小時*22天*96人*2個月=340萬0,320元。
2.機關負擔勞退金:1,073元*96人*2個月=20萬6,016元。
3.機關負擔勞保費:1,276元*96人*2個月=24萬4,992元。
4.機關負擔健保費:920元*96人*2個月=17萬6,640元。
5.工資:120元*7小時*22天*96人*4個月=709萬6,320元。
6.機關負擔勞退金:1,143元*96人*4個月=43萬8,912元。
7.機關負擔勞保費:1,360元*96人*4個月=52萬2,240元。
8.機關負擔健保費:920元*96人*4個月=35萬3,280元。
9.物品費新臺幣52萬8,000元(油料、肥料、綠化植栽、雜草清除、清掃用具、文具用品及割草機等相關耗材開支)
三、計畫概略:為維護縣轄旅遊據點、各區域風景區、遊憩據點及公共設施之景觀,以及旅遊環境之整潔及執行計畫相關內部事務行政人員,並為提昇觀光遊憩品質,擬僱用定期契約臨時工,進行環境清理及維護工作。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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