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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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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漁業公共設施建設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8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620萬元、縣配合款:180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委會104年2月2日農企字第103024308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620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350萬元整。
2、農委會漁業署配合款:新臺幣270萬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18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8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花嶼、內垵北及小門漁港漁具整補場等漁業公共設施新建及改善工程。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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