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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台電公司尚未接管之離島小型供電及營運改善計畫乙案,經費新臺幣7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25萬元、縣配合款:175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能源局104年02月09日能電字第1040051484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2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7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7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進行澎湖縣望安鄉兩村(花嶼村、東吉村)使用年限逾5年以上之發電機組汰換;東吉村汰換1部發電機(200KW)、望安鄉花嶼村汰換1部發電機(300KW)。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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