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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民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補助104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226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26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104年1月22日內授中民字第104110022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2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26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修繕部分,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中和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計畫」新臺幣66萬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部分,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平和社區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60萬元,提供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辦理活動、集會、村民交誼娛樂之場所及設備,以利村政業務之推展及村民情感交流。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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