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案類別 |
民政 |
提案日期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補助104年度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經費新臺幣226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26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104年1月22日內授中民字第104110022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2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26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修繕部分,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中和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計畫」新臺幣66萬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部分,內政部核定補助經費「澎湖縣七美鄉平和社區活動中心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新臺幣160萬元,提供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辦理活動、集會、村民交誼娛樂之場所及設備,以利村政業務之推展及村民情感交流。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