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社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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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本府辦理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案,經費新臺幣1,397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1,397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1,397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397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為照顧本縣身心障礙者,辦理「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以表達對身心障
礙者之關懷。
(二)上開預算於104年度編列新臺幣1,800萬元,為更彰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重
視,擬將現行辦理之「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由現行每人每節發放新臺
幣1,000元,調整為農曆春節及中秋節,每人各發放新臺幣2,000元,端午節
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元,所需經費尚不足新臺幣1,397萬元整,擬提墊付,
俾利於農曆春節完成發放作業。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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