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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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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輔助「澎湖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經費新臺幣51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59萬元、縣配合款:51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103年10月31日
台內營字第103081199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59萬0,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51萬0,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10萬0,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本縣六處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 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轉理辦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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