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臺電公司尚未接管之離島小型供電及營運改善、廠房新建、舊機組移機工程計畫乙案,經費新臺幣1,298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8萬6,000元、縣配合款:389萬4,000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能源局103年
11月20日能電字第103006471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08萬6,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389萬4,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98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進行馬公市桶盤里三部發電機汰換;
(二)望安鄉東吉村島上線路整理、裝設電表、發電機移機;
(三)望安鄉東嶼坪村島上線路整理、裝設電表、新建發電機房、發電機移機。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105年度起望安4離島民生供電,由台電接管或由縣府收回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