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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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望安鄉4離島簡易發電廠供電營運虧損費案,經費新臺幣1,3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1,300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依據望安鄉公所103年9月4日望經字第103010183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
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3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3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簡易發電廠供電營運虧損補助103年度由台電公司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本府自行
新臺幣編列1,000萬元,合計新臺幣2,000萬元整,今(103)年至年底預估虧損新臺
幣3,300萬元整,尚不足新臺1,300萬元。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105年度起望安4離島民生供電,由台電接管或由縣府收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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