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財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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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104年度經費」案,經費新臺幣為82萬1,000元整(中央補助款:82萬1,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內政部103年8月27日台內地字第
103130018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2萬1,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2萬1,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內政部補助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經費辦理代為標售土地及清理登記名義人無
登載統一編號。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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