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財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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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本縣各鄉巿專案補助經費新臺幣3,000萬元(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3,000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無。
(二)縣配合款(籌):3,000萬元。
(三)總計金額:3,000萬元。
二、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本縣各鄉巿辦理基層建設、公共設施維護整建、環境維護改善、活動中心及
集會場所內部設施、宗教藝文慶典活動等補助需求。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追加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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