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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0.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縣辦理103年度澎湖縣住宅年度及中程計畫案,經費新台幣121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10萬、縣配合款:11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3年7月1日營
  署宅字第103291146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1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1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1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103年度澎湖縣住宅年度及中程計畫」,為因應住宅法施行後相關住宅工
  作之推行。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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