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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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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0.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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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縣辦理103年度澎湖縣住宅年度及中程計畫案,經費新台幣121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10萬、縣配合款:11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3年7月1日營
署宅字第103291146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1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1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1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103年度澎湖縣住宅年度及中程計畫」,為因應住宅法施行後相關住宅工
作之推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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