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9.旅遊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專案墊付本府辦理建置「馬公總站客運轉運中心」計畫工程經費不足款新臺幣1,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1,00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
(二)縣籌款: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本計畫原預算前經 貴會第17屆第9次定期會審議通過同意墊付7,000萬元辦理,後爭取交通部同意補助2,547萬9,000元,為減少縣庫透支已將交通部補助款2,547萬9,000元由原編列縣籌款7,000萬內調整扣除,原計畫實際執行預算係由中央補助款2,547萬9,000元及縣自籌款4,452萬1,000元,合併共計7,000萬元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計畫興建地下1層、地上4層及5樓部分突層,原設計總工程費預算為6,979萬6,880元,其中發包工程費為6,635萬1,000元,前經103年9月17日及25日辦理2次公告發包作業,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
本府於103年9月26日由工程單位工務處及委託規劃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檢討流標原因及研議後續辦理方案,並經多方訪價及檢視預算書單價,多次流標原因係因目前市場雇工不易、砂石材料漲價導致混凝土及相關工作項目連帶漲價…等因素,致部分工作項目單價過低,廠商無投標意願。
經查本案初期時係以地下一層地上三層方向規劃設計,後因 貴會第17屆第20次臨時會有附帶決議要求本府在規劃設計時須充分利用建蔽率,適度增加建物樓層,故本案規劃設計階段歷經多次審查後定案係以地下一層、地上五層建物辦理發包,原先所估算經費7,000萬元已略顯不足,故本案預算書內容工作項目及單價均採保守簡約方向設計,歷經前2次招標作業(第1次12家領標無人投標、第2次0家領標)顯見原發包預算金額已不具有市場優勢不符合目前市場行情。考量執行時間有緊迫性及時效性,因馬公總站舊建物屬危險建築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有立即拆除重建之迫切性,又補助機關交通部要求本案計畫需於103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申請第1期款,逾期不受理預算保留104年概不補助有辦理時效性,為求本工程推動順利,預估約需增加工程預算不足款1,000萬元,審議通過後合併原預算7,000萬元重新辦理發包作業(如附預算表)。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