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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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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7.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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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補助本縣辦理10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居家服務」經費,共計新臺幣2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50萬、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9日部授家
字第103080037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請 審議。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50萬元。
(二)縣款:新臺幣0元。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為促進長期照顧服務發展中央自103年7月1日起將照顧服務費每小時原180元調整為200元,
故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新臺幣250萬元,用以因應照顧服務費用調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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