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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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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6.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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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3年度本府辦理設置全日型身心障礙照顧機構第二期工程經費新臺幣750萬整(中央補助:0元、縣配合款:750萬),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款:新臺幣7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75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工程計畫係延續第一期工程,包含牆面、防水隔熱、水電及周邊景觀工程等,將能確
保全案建築之完整性,建構符合身心障礙照顧高標準之人性化溫暖機構。經本府所委託之
建築師事務所估算第二期工程經費約需新臺幣750萬元。
(二)墊付經費新臺幣750萬元,辦理內容如附件。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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