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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6.社會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3年度本府辦理設置全日型身心障礙照顧機構第二期工程經費新臺幣750萬整(中央補助:0元、縣配合款:750萬),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款:新臺幣750萬元。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75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工程計畫係延續第一期工程,包含牆面、防水隔熱、水電及周邊景觀工程等,將能確
   保全案建築之完整性,建構符合身心障礙照顧高標準之人性化溫暖機構。經本府所委託之
   建築師事務所估算第二期工程經費約需新臺幣750萬元。
(二)墊付經費新臺幣750萬元,辦理內容如附件。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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