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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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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稅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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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於103年6月4日公布,同年月6日生效,本次修正包括自住房屋及
供出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並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及供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區間,復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
情形,在上開法定稅率區間範圍內,訂定房屋稅徵收率,是依上開授權法令及因應稽徵實務
作業情形,爰擬具「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
二、檢附「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各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審議通過後,本府公布施行及報財政部備查。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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