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0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稅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於103年6月4日公布,同年月6日生效,本次修正包括自住房屋及
  供出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並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及供私人醫院、診所、
  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區間,復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
  情形,在上開法定稅率區間範圍內,訂定房屋稅徵收率,是依上開授權法令及因應稽徵實務
  作業情形,爰擬具「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
二、檢附「澎湖縣房屋稅徵收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各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審議通過後,本府公布施行及報財政部備查。
決  議 照案通過。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