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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9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6.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漁業署補助辦理本縣「外垵漁港增設防舷材工程」計畫經費新臺幣6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76萬元、縣配合款204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3
  年8月12日漁一字第103131443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7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04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68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外垵漁港小船泊區主體結構業已竣工,漁港靠船基本保護設施因經費不足尚未
  完成。本次爭取中央補助辦理設置陸上型靠船柱27座,泊區防舷材22座。完工後本泊區將
  可正式啟用提供漁船安全泊靠。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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