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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9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5.社會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辦理103年度6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經費不足案,經費新臺幣5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55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5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5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為落實照顧本縣六歲以下幼童能獲得更妥善之醫療保健服務,補助其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所需之保險費自付額,以增進兒童福利。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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