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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9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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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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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2年度各鄉市排水雜項修建第二期工程」東石工區用地補償費,經費新臺幣12萬4,794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12萬4,794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12萬4,794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2萬4,794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為配合「102年度各鄉市排水雜項修建第二期工程」項下之東石1號排水改善,所配
合之工程用地取得款項。
(二)本案排水工程係沿公有水利用地範圍施作,因水利用地寬度不足,經複丈結果,工程範
圍包含私有地面積34.19平方公尺,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有關工程範圍內之私有地計畫與
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取得,目前初步獲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
常交易價格。本案經參考鄰地近期交易價格及估價小組會議建議市價3,650元/m2(農牧
用地),乘上需地面積後,總計用地補償費新臺幣12萬4,794元整,由本次提墊付經費
辦理。
(四)檢附協議價購範圍圖及所有權人同意書各乙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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