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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4案旅遊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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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擬訂「澎湖縣二、三級離島非都市土地變更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自治條例」草案。 |
說 明 |
一、澎湖二、三級離島,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與獨特的人文風俗,惟因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無法鬆
綁致使本縣土地利用受到限制。為落實推展招商投資觀光建設,活化澎湖土地利用之施政理
念,輔導本縣各業者新設優質之觀光產業服務設施,考量適當之開發規模並調降開發規模門
檻以提高土地取得之可行性及縮減投資人申請用地變更之時程,爰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第30條第4項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點之規定,就本府目的事業主
管之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之一般旅館、餐飲住宿設施、文物展示中心、觀光零售服務站、
藝品特產店及其他有益觀光遊憩發展等項目興辦事業計畫之審查核可,訂定本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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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共計16條,立法總說明、條文逐條說明如附件。 |
辦 法 |
請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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