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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6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5.社會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3年度本府辦理設置身心障礙全日型照顧機構新建工程不足款項經費新臺幣8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80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款:新臺幣8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0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已選定於本縣馬公市中衛段682等5筆土地規劃新建本縣全日型身心障礙照顧機構,並經本府所委託之建築師事務所經第一次設計變更估算新建工程經費約新臺幣6,600萬元,本府於102年度完成新建工程費預算費用新臺幣5,800萬元在案,另需墊付新臺幣800萬元整俾利辦理。
(二)墊付經費新臺幣800萬元,辦理內容如附件。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不同意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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