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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衛生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本縣99年度「內垵南漁具倉庫新建工程」西嶼鄉內垵二段1331 地號土地有
償撥用經費新台幣24 萬3,862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1月6日農企字第098017769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補助辦理西嶼鄉「內垵南漁具倉庫新建工程」,其工程需用土
  地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管有2筆國有地,基地位於西嶼鄉內垵二段1331地號(甲種建築用
  地)及內垵二段1332地號(農牧用地)。
三、本府辦理用地撥用以無償為原則,惟基地選址概經相關人員會勘後議定,況內垵南漁港因腹
  地狹小,已無較佳場所,合先敘明。案內基地內垵二段1331地號(甲種建築用地)(附件
  1),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應辦理有償撥用者包含
  第八條規定略以「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及其地上建築改良物者」(附件2),爰此,按
  公告土地現值新台幣910元計,約需新台幣24萬3,862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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