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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6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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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1.民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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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林投軍人公墓納骨塔增建第2期工程」新臺幣454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454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貴會17屆第9次定期會決議案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454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54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縣隘門納骨塔目前最大容量為2,336位,為應本縣火化塔葬及撿骨進塔需求,研擬自現有納骨塔預留空間(建築面積約125平方公尺)辦理增建工程,俾利提供民眾使用、活化土地及提昇觀光品質。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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