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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9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8.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補助本府「103年度澎湖縣漁港區域內交通船碼頭候船環境改善計畫」案,經費新台幣4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50萬元、縣籌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103年4月18日交管字第
  1035004979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4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4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
(一)吉貝交通船碼頭無障礙設施改善二期工程:辦理浮動碼頭擴建3.5*22公尺及相關附屬設
   施、碼頭堤面破損整建500平方公尺,工程經費約新台幣250萬元。
(二)南海交通船碼頭房舷材換裝工程:工程經費約新台幣200萬元。
(三)檢附吉貝漁港及南海碼頭工程略圖各乙份。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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