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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5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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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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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修正「澎湖縣海上平台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條文草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為維護澎湖海域永續經營,加強海上平台污染管控機制,增訂行為人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
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法律效果;即經連續處罰、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並得廢
止其海上平台執照,爰增列本條例第十七條後段規定。
二、檢附「澎湖縣海上平台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對照表(如附件)各乙
份。 |
辦 法 |
請惠予審議通過後,本府公布施行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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