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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0.農漁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103年度「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07萬8,000元整(中央補助款:100萬元、縣配合款:7萬8,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103年1月24日台
  內營字第1010800467號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自籌):新臺幣7萬8,000元。
(三)總計金額:合計新臺幣107萬8,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案內政部於102年8月6日已內授營園字第1020818145G號函通知補助經常門新臺幣100
   萬元,配合款新臺幣11萬2,000元。共計111萬2,000元已納入103年度預算。
(二)實際核定補助經費為新臺幣170萬元,其中經常門為新臺幣70萬元(短少30萬元),資本
   門為新臺幣100萬元(增加100萬元)。依規定配合款應編列為新臺幣19萬元(配合比例為
   10%以上),故配合款需增加新臺幣7萬8,000元。
(三)合計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189萬元,較原納入預算數增加,所增加之資本門新臺幣100萬元
   及經常門配合款新臺幣7萬8,000元部份,因計畫補助規定及執行進度所需,擬先行辦理墊
   付事宜。經常門減少部份於年度辦理追減事宜。
四、為利計畫執行擬提列墊付於102年度農漁業務-生態保育項下新臺幣7萬8,000元、一般建築
  及設備-充實漁業設施及設備項下新臺幣100萬元,合計新臺幣107萬8,000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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