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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4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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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6.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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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本府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三計畫方案經費新臺幣252萬4,000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2月
14日社家企字第1030061043號函辦理(如後附函文影本)。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52萬4,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2萬4,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法定服務項目及增進本縣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福祉,
有效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費用,用以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整合示範計畫、身心障礙
者復康巴士交通服務計畫及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方案計畫等三計畫方案,總計需墊付新
臺幣252萬4,000元整,俾利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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