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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3.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澎湖縣區域計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案,經費新臺幣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配合款:40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由行政院101年9月13日院臺環字
  第1010048940號函核定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1年10月17日環署綜字第1010093308號公
  告修正「直轄巿、縣(巿)區域計畫」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之一,各直轄
  巿、縣(巿)政府自應配合辦理相關作業。檢附內政部102年1月31日台內營字第
  10208006121號函補助地方地府辦理區域計畫規劃經費核定函(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巿、縣(巿)區域計畫規劃手冊」規定內容,擬定區域計畫及研
   究規劃過程應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其審查流程為縣(巿)政府檢送區域計畫書及
   技術報告書(含政策環境評估說明),報請內政部審查後,由內政部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再由行政院環保署將審議意見送交內政部,納入審議及核
   定計畫之參考。
(二)本案預計工作期程為1年,研訂下列和該項目之總量及區位對於環境可能影響,並就相關替
   選方式進行分析後,以由政策環評主管機關提出諮詢意見。
1.計畫人口
2.環境敏感地區
3.優良農地
4.新訂或擴大都巿計畫區位、機能、規模
5.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留下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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