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文官e學苑
遊說法
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4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財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本府經管馬公市馬公段2666-114地號縣有土地併同國有財產局經管文化段757-2地號國有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並訂定執行處分期間為3年案,請 審議。 
說  明 一、馬公段2666-114地號縣有地面積492平方公尺,都巿計畫使用分區「商業區」(商二),土
  地所有權人「澎湖縣」,管理機關「澎湖縣政府」。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辦事處澎湖分處101年8月22日台財產南澎一字第1011000506號函,
  協請經管文化段757-2地號國有地面積5,573.44平方公尺,都巿計畫使用分區「商業區」
  (商二)併同本府經管馬公段2666-114地號縣有地(合計面積6,065.44)依國有非公用土
  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
三、依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1項規定,縣有不動產為改良或開發利用,促進公共利
  益及增加效益,管理機關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妥擬計畫報經本府核准後,以辦理出租,設定
  地上權……為下列之開發經營……其他配合政府政策或產業發展需要之開發經營。爰請同意
  併文化段757-2地號國有地,委請國有財產署南區辦事處澎湖分處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並
  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完成處分後辦理。
四、檢附擬處分清冊暨地籍參考圖各1份。
辦  法 請審議同意設定地上權,並發給同意書2份。
決  議 退回。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七十六號
.電話:(06)9263521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IE5.0以上 澎湖縣議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