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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案 |
第 17 屆第 23 次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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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民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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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為「澎湖縣菊島福園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澎湖縣菊島福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93年2月25日公布,對本縣菊島福園設
施,殯葬行為及收費標準等予以規範,確立本縣殯葬設施管理自制。本條例施行至今,並未
修正,現配合殯葬館園區啟用檢討第一線實務作業,爰擬具「澎湖縣菊島福園管理自治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檢附「澎湖縣菊島福園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修正,俟修正通過後由本府公布施行。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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