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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8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望安花宅聚落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計畫」經費新台幣61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53萬5,000元、縣配合款5,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2年10
  月4日文資蹟字第102300789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553萬5,000元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1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61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為維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
   再發展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
   為特定專用區。」目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委託辦理「澎湖縣望安花宅聚落保存及再
   發展計畫」,全案已完成期末報告審議,作為推動本計畫以延續花宅聚落保存之基礎與共
   識,並從基本調查、法令研究、法治建構、風貌維護管理、經營管理計畫等面向提出聚落
   保存與活化的相關配套法制與推動程序等構想,提供後續行政作業之依據。
(二)未來主要工作內容將依照內政部頒「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並
   依照上述「澎湖縣望安花宅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指導,申請新訂特定區計畫。
(三)本案預計工作期程為3年,先期規劃期間須完成可行性評估,地形測量(預估100公頃)、
   用水及用電計畫等,並於先期規劃完成之後,分別依規定申請新訂都市計畫及政策環評作
   業。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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