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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行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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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國家建設總和評估規劃-離島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經費新台幣2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25萬元、縣配合款25萬元)案,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2年9月25日都字第102000390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2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行政院逾102年8月16日正式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劃」,以智慧運籌、國
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和作為四大示範重點,擇定自由經濟示範區實體區位,包括北、
中、南6海1空之自由貿易港區,以及屏東的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二)第二階段將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正式啟動,可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
政府申設。為因應未來澎金馬三離島縣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應及早研擬貴話,釐定離島
合宜之策略產業,以利於特別條例公布後。適時就地方特性、設置效益、發展腹地、交通
便捷等積極爭取申請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劃設與營運,藉以擴大區域聯盟,促進在地就業,
提振觀光產業及拉抬提攜周邊關聯服務效益,延伸離島多元發展。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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