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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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合訂本縣102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經費新臺幣2,266萬5,208元
整(中央補助款增加830萬4,000元,縣配合款增加1,436萬1,208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內政部102年7月17日營署都
字第1022914869號函、102年9月14日營綜字第10208097931號函、102年9月18日授營都
字第1020809952號函、102年10月2日台內營字第1020810450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經費:
(一)本計劃核定總經費5,566萬5,208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830萬4,000元;預算編列3,000
萬,縣配合款1,736萬1,208元;預算編列300萬元)。
(二)應提墊付共計新台幣2,266萬5,208 元整(中央補助款830萬4,000元,縣配合款1,436萬
1,208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102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本計劃第一階段核定案件,包括澎湖縣景觀總顧問及
社區施駐地輔導計畫、馬公石泉社區街景空間改善工程,中央補助款907萬8,000元,縣配
合款112萬2,000元。
(二)102年度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本計劃第二階段核定案件,包括澎湖縣胡西箱龍門藍
綠帶生態系統環境營造計畫、澎湖縣馬公豬母水社區地景生態環境改造計畫,中央補助款
1,459萬6,000元,縣配合款1,451萬3,652元。
(三)102年度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本計劃第三階段核定案件:澎湖休憩園區暨苗圃育苗
補強計畫,中央補助款445萬元,縣配合款55萬元。
(四)102年度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本計劃跨域整合計畫核定案件,包括七美愛情島及低
碳島嶼博物館整體建設計劃先期規劃、澎湖內海之珠¬-大倉零碳島建設計劃,中央補助款
356萬,縣配合款44萬元。
(五)102年度 「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工程」第一階段核定案件,包括馬公市山水溼地整體景觀改
善工程,中央補助款662萬元,縣配合款73萬5,566元。
(六)本計劃預定辦理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項下核定計畫,以社區改善相關工程、澎湖縣收太環
境改善工程等計畫,致力發展澎湖相關建設。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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